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7〕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

  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突出解决我市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改善我市法制环境,为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为做好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完成立法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007年立法计划,涉及道路运输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管理、规范政府行为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多,与社会公众利益紧密相关。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立法起草前,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立法过程中,要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立法方法,进一步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合理化意见建议处理制度。建立全市立法咨询论证专家库,对立法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关注比较多的立法项目,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运输管理等事项的立法,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互动机制;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后,要继续推行向意见提出人反馈处理结果的做法。立法后,要继续做好跟踪调研,对有些立法项目,要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起草班子,确保起草工作质量和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立法草案在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组织好部门工作协调,经反复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市政府领导决定。各部门对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意见,并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因部门内部意见不一而影响征求意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认真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