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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监督处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组织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和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
  负责监督管理安全装备和安全生产技措资金;负责对全市各县区、重点工矿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建筑、邮政、电信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交通、煤炭、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管道、地质、黄金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监控重大危险源;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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