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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04〕22号),保留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级建制。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将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将原由市商业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将原由市经委承担的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工矿(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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