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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清理整顿民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和储存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清理整顿民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和储存场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清理整顿民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和储存场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日

  抚顺市清理整顿民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和储存场所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防止重大事故、消除各类隐患”的要求,切实规范全市民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和储存场所的设置与经营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经营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和储存场所予以取缔,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认真整顿,清除事故隐患,达到规范化要求,确保全市社会公共安全。
  二、治理整顿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设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二)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有上岗证和操作证;
  (三)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是否已取得消防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是否存在钢瓶之间互充液化石油气问题;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是否合格;
  (六)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等。
  三、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整顿从5月1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组织部署、检查整改、督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5月16日至5月30日
  市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组长为市政府副市长王宁、奚克路,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朱向前,成员有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周焕杰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城建、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的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市政府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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