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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会议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会议计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5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会议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认真解决“文山会海”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要求和对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的规定,在各位分管市长对分管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过市政府批准,确定了《2006年市政府会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今年是实行市政府会议计划管理的第一年,市政府各位领导,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列入市政府会议计划管理的是指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对列入计划的会议,各主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认真执行会议方案报批程序,确保会议的质量。

  2、 除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出台市政府新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外,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开计划外会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主办部门要提前1个月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件,经办公厅审核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计划外会议经费原则上由申报部门或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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