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不含新抚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抚顺市“十一五”期间县乡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5号)要求,结合《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推进以县域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为重要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县乡财政收入、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不断增强县域财政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我市农村经济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财源建设应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实行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2.项目导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项目带动和集聚生产要素,有效促进投资增长。
3.合理布局原则。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生产基础和市场等方面的因素,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发,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形成优势产业群和产业带。
4.择优扶持原则。在政策资金的扶持上,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扶持财源大乡(镇)和税源大户。
5.激励发展原则。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导向机制,激励发展,鼓励改革,鼓励先进,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