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专业组。省水产局市场与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组长由省水产局刘化俊副局长兼任;水产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王进副厅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协商议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商议事制度的牵头单位,对涉及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方案、重大项目、经费预算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处理意见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专业组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要及时召集专业组和有关人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畜牧、种植、水产专业组是本专业质量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安全认证、重点工作进展、领导批示办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案情重大、情况紧急以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内容,各专业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根据情况,决定上报、公布或下发通报,或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编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简报发送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全厅实行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文流转制度。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且以厅名义报送农业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或以厅名义下发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的公文,须按照下列流程,处理公文:(1)主办单位起草公文;(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3)送厅办公室,按照厅办公室规定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成文后,主办单位在将正式文件送主送单位的同时,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1份;有主要领导批示的公文,主办单位要及时将批示意见及原件(或复印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厅领导;对属于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的公文,正式文件下发后,主办单位将正式文件1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