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7〕2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组成
(一)职责: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理意见,认定和审核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厅长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厅长抓全面,分管厅长抓具体,以“行业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大群厅长兼任,副组长分别由李忠文、李大北、张文军、朱立杰、王进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宋富胜(市场处)、仇拉庭(畜牧局)、刘化俊(水产局)、周建新(法规处)、郑庆敏(畜牧局)、韩志宣(水产局)、安沫平(农产品质检中心)、连燕辉(绿办)、王志军(市场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大北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宋富胜同志兼任。
二、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业组职责与组成
(一)畜牧专业组。省畜牧兽医局计财科教处牵头负责,组长由省畜牧兽医局仇拉庭副局长兼任;畜牧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李忠文副厅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种植专业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牵头负责,组长由安沫平兼任;种植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张文军副厅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蔬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