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安排,确保稳定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县办县管为主”的要求,把“三定一保”落到实处。正确处理改革与建设、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改革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和典型,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市主管部门每月要向省主管部门上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协调联络组将收集各行业的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每月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县(市、区)农业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要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工作。
各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员,2月15日将名单和联络方式报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联系人:王建军;电话:0311-86680863
省水利厅:联系人:郭卓然;电话:0311-85185581
省林业局:联系人:贾正华;电话:0311-88607226
附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林业局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精神,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统一方案内容和格式,现就实施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提要
一、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科学界定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在国发〔2006〕30号和冀发〔2006〕110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对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进行必要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