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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
(冀农管发〔2007〕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局、水利局、林业局: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举措,是全省农业、水利、林业系统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出台,12月底,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已在河北农业信息网上发布)。根据最近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和省林业局对本系统改革进展情况的督导和各地的反映,有些地方对当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情况底数不清、改革思路不明,工作进展不力。因此,为促进各地扎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动汇报,积极推进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110号)要求“2007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制订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由所在市政府审核,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后,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市、县级农业、水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编制、人事、财政、社会和劳动保障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扎实、保质及时地制订上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二、深入细致,制订方案
  各地在制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中,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三定一保”(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保经费),弄清情况,明确重点,深入研究,按要求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同时,要对实施方案进行说明。具体可参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说明分别装订(各印制10份),一并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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