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2006〕71号)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6]48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煤矿开展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监察时间
2006年11月14日-16日。
三、监察对象
全省各煤矿企业以及所属部分生产矿井。
四、监察内容
主要监察煤矿企业对《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煤安[2006]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江苏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实施细则》(苏煤安[2005]48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监察以下内容:
1、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2、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高温、噪声等治理设施、措施与监测落实情况。
3、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
4、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培训情况。
五、监察方式
此次监察由省局组织牵头,徐州监察分局、徐矿、大屯职防机构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监察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资金投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情况;职业危害防治统计分析情况;职业卫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