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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10.农村初中后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学生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做好初中教育同职业教育的对口衔接,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初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1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合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两个“三管齐下”的要求,达到省8项考核标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在当地行评中进入先进行列。

  12.学校安全工作。60%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创建标准,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查不少于4次。建立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预警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学校发生特大事故,控制学校发生重大事故,减少学校发生一般事故。

  二、考核评价办法

  1.考核办法。根据考核项目的重要性、难度系数及数量特征,分别赋以项目分数,并按以下三种办法考核:

  ⑴指标完成率法。用项目分数乘以指标完成率计算得分。

  ⑵结果评定法。按考核指标要求,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扣分。

  ⑶综合评定法。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评定,各单项分数之和为该项目分数。

  2.评价办法。各县、区将各自承担的项目根据计算公式、有关说明自评打分;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确认,市政府考评组考核后,认定各县、区的最后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督学,成立考评组,对各县、区教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明确教育工作考核评价职责,建立考评组织机构,确保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教育考评工作。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评价结果等级。各县、区承担的考核项目种类、数量不同,考核项目的总分也不同。考核评价结果获总分85%以上的为优秀,60%至84%的为合格,59%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评价结果使用。

  ⑴ 建立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评价通报制度。于次年4月底前,将重点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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