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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开始对2006年各县、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2006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市政府对县、区教育工作制定12项考核评价目标任务:

  1.新一轮“普九”达标情况。各县、区基本达到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验收标准。

  2.新的“一费制”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情况。按照辽教发〔2004〕127号文件规定,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拨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校。公用经费拨款取消乡镇拨款中间环节,由县、区财政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中小学校。

  3.学校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学校的收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费附加收入要全额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和救助贫困学生等经费支出。

  4.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全市完成改造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19682平方米。

  5.确保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目标。全市评估验收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10所,新建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8所(省补助3所,自筹5所)。

  6.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全市撤并布局不合理、百人以下学校71所,其中农村64所,城区7所;城区新建3所,维修改造42所,完成2003-2006年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7.基本完成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任务。三县379所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城区全面启动校园网建设,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8.完成省、市下达的初中控辍保学指标。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农村、近郊、城区初中学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3%、2%、1%以下。

  9.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制度体系。从今年春季开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按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际数继续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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