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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履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加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稳步推进。
  2、全力做好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全力查清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逐一核查,市安监局要组织抽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安监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该关闭的一律提请关闭,该停止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该限期改正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真正做到真整真治。在集中整治期内,各地不得为企业补办任何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因整治不力和整治走过场而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2006年12月30日前,请各市安监局将汇总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调查汇总表》(附后)报省安监局。
  3、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发改、经贸、环保、规划、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协调相关工作,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强安监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及时反馈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适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监管。
  1、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予以审批,坚决防止在专项整治期间突击审批、补办审批手续等现象。
  2、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借助各方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3、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要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通过这次整治,要真正摸清本地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全面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加强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安监部门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提高安全监管实效。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务必做到法之必行,言之必效,行之必果。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状况要心中有数,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对企业的困难要热心帮助。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安监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的交流和沟通,对辖区内企业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手段,规范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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