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23日 实施日期:2006年8月23日)停止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变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管理方式的通知
(苏安监[2004]1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 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改变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所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不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工作一律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进行。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改变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方式。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实行专家评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评审和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的备案:
(一)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
(二)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 跨省辖市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