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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抚政发[200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实施,市政府决定,废止《抚顺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6〕35号文件发布)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外派劳务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抚政办发〔1998〕36号)。从即日起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停止办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许可证”,已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许可证”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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