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及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11.人事、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年审登记、核发工资手册时,要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审核的前提条件,对拒不参保的事业单位,不予核发工资手册。

  12.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市扩面征缴工作,继续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参保缴费的先进典型,定期发布不依法参保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名单,在全市形成参保光荣、不参保违法的舆论氛围。

  13.市保险扩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扩面征缴进度,定期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对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应缴费而未缴费的用人单位,由保险扩面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14.市及县(区)要把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作为考核企业法人代表的重要依据。对欠缴保险费的企业,实行年薪制的,不得兑现法定代表人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法定代表人不得获取奖金等奖励。

  15.市政府领导实行社保工作分工负责制。市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分管单位的保险扩面征缴联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16.市绩效考核办、市目标办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定期对全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保险扩面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将社会保险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追加到年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扩面征缴工作的监督与处罚

  1.市绩效考核办、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办对扩面征缴不力的县(区)和单位,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对不支持、不配合扩面征缴工作的县(区)、部门和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扩面征缴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纪检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外经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将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费作为各类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 “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3.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坚决查处违法案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执法,加大对不依法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