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及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解决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
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抚委办发〔2006〕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及保险费征缴工作(以下简称扩面征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面征缴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通过依法强化扩面征缴,实行部门联动,责任落实到人,督查到位。到今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3万人;完成保险费征缴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5%,其中征缴收入 6.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0.5%,清欠收入1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6.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54.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6万人;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0%以上,新增扩面人员缴费率达到100%。
扩面征缴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扩面征缴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属地对各县、区分解扩面目标并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是扩面征缴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参保工作,完成扩面目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
3.坚持社会保险扩面与保费清欠、征缴同步的原则。保险扩面、征缴及清欠工作要同步推进。在参保人数增加的同时,实现缴费率同步提高,社会保险费收入同步增长。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参保企业以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参保人员以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为重点;参保险种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为重点,带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
二、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