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
(抚政发[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对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联合建立的,以发展专项产品产业化经营和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它有利于解决分散经营与统一市场的矛盾,促进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为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提供有效载体;有利于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解决市场、企业、农户之间的诸多矛盾,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农村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培养懂技术、有知识、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统筹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坚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的原则;坚持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宗旨,对外追求其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原则。
(三)工作目标。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协会,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协会向合作社过渡和转移。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要达到200个以上),带动农户2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