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大财预〔2007〕180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辽财预[2006]501号)、《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政发[2006]67号)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大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大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八日
大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保障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级财政部门
2.2 县区级财政部门
3 预警监测和报告
3.1 预警监测
3.2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启动标准
4.3 财政收入政策
4.4 财政支出政策
4.5 预算调整
4.6 资金拨付
5 后期处置
5.1 监督检查
5.2 总结评估
5.3 信息发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6.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保证财政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抗灾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辽财预[2006]501号)、《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政发[2006]67号)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