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于6月1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6月30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2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由市州政府将有关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8月20日前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回头看”阶段: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组织与分工
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州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各市州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等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重点检查透水、采空区坍塌、爆炸、井喷、高炉坍塌、钢水溢出等隐患。
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和火灾等安全隐患;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等安全隐患;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安全隐患;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建筑工程等安全隐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等安全隐患;电力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电力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旅游景点等安全隐患;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林区火灾等安全隐患;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治理学校校园、教室、宿舍等安全隐患;农牧部门负责农机、渔业和草原防火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民航、铁路、邮政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相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