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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系统2007年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五)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开展以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为内容的民主评议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部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民主评议重点岗位公务员工作,促进以法行政,避免“中梗阻”问题。

  (六)实行例会制。在局领导主持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七)加强走访和督查工作。采取定向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监管对象及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对安监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在省政务大厅发放征求意见卡;对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软环境和政行风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等。

  (八)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认真执行省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九)加强考核和奖惩工作。一是在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中,省局机关若有违诺违纪现象发生,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直至党政纪处分;二是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发生政行风或涉软案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十)加大对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监管队伍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曝光涉软和政行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常抓不懈。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加强领导,“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检查,精心组织。实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延伸到基层,抓出成效。

  (二)加强自查,整改到位。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对象、人民群众及下级单位的意见。同时,发动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的差距,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自我解剖、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要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及时答复群众,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满意。省局各处室、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要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省局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办公室报送自查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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