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抚政发[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市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驻抚中省直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市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
(一)市经委
1.电工进网作业、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2.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并网运行及使用、改造、扩建公用电力设施许可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活动许可
4.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5.在权限内铁路线路上设置道口或人行过道,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或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审批
6.在权限内威胁铁路安全范围内设立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进行爆破施工、采矿、采石或引火烧荒审批
7.全长二十公里以下的地方铁路新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竣工后检查验收
(二)市教育局
8.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9.教师资格认定
(三)市民委(市宗教局)
10.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审批
11.举办跨县宗教活动审批
12.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
(四)市公安局
13.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5.养犬许可
16.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7.剧毒化学品准购、购买、运输通行许可
1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
19.民用枪支购配证、持枪证审核、审批
20.外国人往来、居留中国许可
2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许可
22.往来港澳通行许可
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