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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

  1、6月10日至7月10日,以县市区联社为单位,确定清收目标,提出清收计划,进行分类清收。
  2、7月10日至9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与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清收措施,从易到难逐步推进。
  3、10月份至年底,对不归还贷款的公职人员采取“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对拒不偿还的借款人在媒体上曝光,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清收欠款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收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核实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弄清贷款用途,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对经核实应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的欠款,由本级政府督促归还。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拖欠不良贷款的最后偿还期不得超过2008年底。
  (三)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贷款问题。各市州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核实清理村组集体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对有还款能力的,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归还贷款;对无还款能力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督促落实好债务;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的贷款,要按照“谁用钱、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贷款责任,制定还款计划。
  三、加强公职人员清贷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于2005年成立了“甘肃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现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补充(见附件)。各市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市(州)长担任组长,并逐级建立健全县、乡协助清收机构。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清收工作,对清收进展情况和清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组织协调不力,清收工作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市州,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附件:甘肃省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清收
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冯健身 副省长
  副组长 陈有安 省长助理、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勤和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晓光 甘肃省银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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