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抚政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驻抚中省直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股权变动及资产损失处理等重大财务事项审批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核准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不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三、市经济委员会
4.企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参加地方铁路运输和开行地方铁路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以及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权限内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准
7.一次死亡5人以下伤亡事故结案核准
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资格审核
五、市公安局
9.机动车登记核准
10.入、退、恢复中国国籍审核
六、市民政局
11.儿童收养登记核准
七、市财政局
12.审核发放纳税入库级次证核准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审批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八、市人事局
14.全市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