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实行集约使用土地。各级政府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优先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既有房地资源,要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进行整合,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机构房地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土地利用项目,严格执行楼堂馆所的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违规新建办公楼及培训中心。
三、从严控制,把好入口,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严禁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授予合同。要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评审体系,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督,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6〕35号)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将政府机构资源消费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加强资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逐一进行整改。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政府机构节能减排配套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水、节电、节能、节油、节约办公用品、节能采购等节约资源日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实际执行情况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促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源消耗定额,制定实物费用支出标准,指导政府机构加强资源支出的核算。同时,要组织制定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相关鼓励政策,研究建立体现节奖超罚原则的节能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能源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