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水上风景旅游区旅游规划编制及旅游资源的利用、开发。
2、负责对旅游经营单位实行旅游质量监督,包括对旅游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参与游艇、旅游码头和旅游航线的审批。
3、负责整顿和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包括督促旅游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隐患的整改、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
4、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具有旅游行业、不同季节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水利部门职责
1、负责全省水利风景区的审批。
2、负责旅游码头、岸线的审批。
3、负责监督检查水上风景旅游区项目的建设和营运。
4、负责指导全省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渔业管理部门职责
1、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2、参与渔业船舶和非渔业船舶之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配合水上风景旅游区突发事件的搜救行动,负责渔业船舶水上险情信息的是搜集和传递工作。
(七)工商部门职责
1、依法对水上风景区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2、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活动。
(八)风景旅游区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明确一名领导负责风景旅游区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风景旅游区水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体系,及时与风景旅游区签订《风景旅游区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风景旅游区水上安全长效管理职责。
3、督促风景旅游区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旅游船(艇)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4、加强对风景旅游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尤其是在节假日等旅游旺季和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应主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安监、交通、公安、海事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风景旅游区水上安全宣传和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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