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苏安办[2006]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规范水上旅游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对水上风景旅游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并逐步杜绝水上风景旅游区违章经营行为,实现对全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的长效管理,为我省水上旅游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和协调水上风景旅游区公共突发事件和事故救助及善后处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管理。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水上风景旅游区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