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15分。其中,二氧化硫削减(总量控制)目标5分;化学需氧量削减(总量控制)目标5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5分。按省上下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指标考核。
  (三)环境安全管理目标10分。其中每个项目的分值为本项总分除以目标任务数。
  (四)重点环保项目35分。
  1、环境保护项目15分,每个项目的分值为本项总分除以项目数。其中,建成项目的标准是:按设计要求,主体和辅助设施全部完成,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完成项目的标准是: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
  2、生态保护项目10分。其中,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查5分,其他生态保护项目共计5分(每个项目的分值为5分除以项目数)。
  3、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8分。其中,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和负荷率各占4分。
  4、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率2分。
  (五)工作保障目标20分。
  1、环保投资指数5分。指数大于或等于1.2%得满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环保投资指数指市州环境保护总投资占本市州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包括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两类,每一类又可按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六项治理投入。环境管理投入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包括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国家预算内资金,综合利用利润留成资金、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环保贷款和其它资金等。
  2、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15分。凡发现批准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的,此项不得分。具体分项指标分值如下:
  (1)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以下简称《意见》)与依法行政12分。其中,召开本市州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并实施本市州落实《决定》和《意见》的文件2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情况占7分,每违反一项(次)扣2分,扣完为止;2007年参加省环保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并取得环保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比率≥10%得3分,否则不得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