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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届全省运动会参赛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届全省运动会参赛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抚政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第十届全省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获得金牌25枚、银牌26枚、铜牌40枚,获得团体总分1949.8分。所获金牌总数较第九届全省运动会排名提高四个位次,较圆满完成赛前预定目标。为表彰他们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市政府决定:

  一、对在第十届全省运动会上取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取得银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取得铜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薛振、宋其伟、付杰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对市体育局奖励人民币50000元,对市体育运动学校奖励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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