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和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齐备后,由个人或单位报送上海市科委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3、申报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中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评委要求,参加答辩。
5、评审会结束后,中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科委,经市科委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获得技术主管(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评审,同样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单位报送的需附上申报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时需带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4、申报材料前,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材料辅导,并提供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任职资格表》。
七、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评审费用须在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除双休日外),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
2、申报受理地点:上海市科委职称评审申报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