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二00七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科管评委(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上海市科委系统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上海市科委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三、申报范围:
1、本市从事科研机构设置;科技政策、法规的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科技项目管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运用与推广,与科技管理、技术服务和应用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科技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仍按照《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2、学历: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左右;获学士学位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7年以上。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4、破格申报: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确实达到了中级职称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5、由相关系列转评到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科技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