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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并五(间)朱(沱)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合并五(间)朱(沱)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渝府〔2007〕88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合并五(间)朱(沱)公路收费站请示》(渝交委文〔2007〕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五(间)朱(沱)公路全长34公里,是永川区南部的重要交通干道。市政府以渝府〔2002〕5号文批准该项目收费立项。现由于五朱路沿线场镇发展和永川区招商引资项目进驻,乡村公路、厂区公路在多个接点连接五朱公路,车辆可通过绕行避开收费站进入五朱公路,造成五朱公路车辆通行费流失;同时原收费站址已处于五间镇、朱沱镇的规划范围内,对场镇规划及招商引资带来了不利影响。为确保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五朱路沿线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将原新民站、四望站合并在五朱公路K6+400处设置青杠桥站。考虑到区间车辆通行负担,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负责适当下调,永川区人民政府做好政策解释和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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