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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审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要在接到本村居民申请低保及有关材料后,及时组织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调查与核实。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乡镇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在接到村委会上报的低保对象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低保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主要核实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抚养费以及其它方面的收入)。入户调查必须有二人以上和书面记录,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并装入该低保对象的家庭档案。经调查核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内第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4、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上报总人数的50%的,经抽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差标准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第三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经审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扩面审核认定工作情况,整理档案资料,及时填写变更情况,实行一户一档、一乡一卷、全县成册,做到按季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在各县区对农村低保审核认定工作自查的基础上,市组织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也是更好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漯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区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提标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精心组织、抽调人员、集中力量,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圆满完成农村低保扩面审核认定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常听取领导小组对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亲自协调解决低保工作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精心组织,严格操作。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扩面审核认定工作中,要发扬“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的家庭状况,要坚持保全家,不能只保家庭中的个别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低保覆盖比率,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扩人不扩户;若保障比率不足时可以扩户;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坚决取消低保资格。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乡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调查入户率要达到100%。在组织操作的过程中,各级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把入口关,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批,实现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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