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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审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审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漯民[2007]47号)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大覆盖面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贫困群众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四)坚持农村低保与应急救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国家保障与法定赡养、抚(扶)养和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确保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0元,农村低保扩面覆盖率达到3.3%。从2007年7月起对新增扩面低保对象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7年3月26日开始,2007年6月20日结束。
  全市农村低保审核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3月26日至4月10日)
  1、成立机构。县区、乡镇分别成立农村低保扩面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地农村低保扩面审核认定工作;各村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经民主推选产生,一般应为村组干部、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负责对本村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初审和民主评议。
  2、开展宣传。各县区、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版面等新闻媒体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会和各种演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群众明白。
  3、业务培训。各县区、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1、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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