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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二)制定并及时启动援助预案,保证及时再就业。各县、区要制定棚户区下岗失业预警预案和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警戒线。对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接近警戒线时,及时启动援助预案,实施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援助,防止棚户区改造回迁小区下岗失业人员规模过大,因就业困难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强就业援助功能

  (一)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尤其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回迁地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居民已经回迁的小区,要在回迁后一个月内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暂时不具备建立工作机构条件的,要成立临时性机构,负责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尽快建立工作机构,为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好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好回迁小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回迁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包括5万平方米)的小区,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及时发现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并负责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对一”式的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进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解决其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

  七、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确保20日内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是市委、市政府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是我市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认真制定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确定经常性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市委、市政府对全社会的承诺落实到位。市、县(区)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了解和反映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及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这项工作发展。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零就业家庭子女的就业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体系优势,积极开展富有自身特点的就业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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