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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购买一批公益性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4050”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对被安排在上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4050”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抚政发〔2006〕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规定标准支付两项补贴。

  (二)调动机关及事业单位积极性,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继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腾出来,优先安排其就业再就业。

  (三)利用改造棚户区腾出的土地,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充分利用改造棚户区腾出的土地,通过兴建创业市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形式,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四)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就业岗位。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设无围墙工厂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建立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就业岗位。各县(区)、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创建一批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各级各类基地,并对基地给予一揽子政策优惠,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保障。

  (六)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组织输出一批人员到外地就业再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组织劳务输出职责,进一步加大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探索多种就业方式,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各县(区)要定期组织面向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的输出活动,发布劳务输出的岗位需求信息,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到域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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