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监测、评估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电风险评估,组织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防雷装置检测;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16.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全市林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17.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的宣传教育及技术检验。
18.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安全管理。参与重大旅游活动安全工作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旅游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治理,参与旅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部门安全生产伤亡的统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19.市文化局负责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按审批权限,负责主办文化演出等大型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以新闻出版局名义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
20.市卫生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保健和救治、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资质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对重大伤亡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及救护;负责职业病的统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21.市商业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旧汽车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安全管理。
2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的规定,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所属培训场所的安全管理,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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