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对主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必要时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重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
2.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列入重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负责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中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3.市规划局负责在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工作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4.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列入市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攻关,鼓励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5.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进行审核。
6.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市场的安全状况,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
7.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置。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组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和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监管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核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并依法进行工程消防验收;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