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公安保卫与突击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武警抚顺支队、抚顺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城建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职责:l.指导参与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2.负责对承担反恐怖暴力事件、突击抢险、突击抓捕等特殊任务的特警队伍建设;3.实施全天候的110接处警,并做好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备勤工作;4.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疏导交通;5.依据应急指挥机构命令实施局部地区交通管制或戒严,封闭全市交通要道;6.负责城市消防、森林消防、爆炸以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维护治安秩序;7.抓捕或歼灭恐怖和其他犯罪分子,解救人质,维护秩序。
4.4 工程抢险与设施组。由市建委牵头,成员由市经委、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技监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及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主要职责:1.参与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2.组织指导中油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矿业集团、东北特殊钢抚顺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抚顺红透山矿等企业抢险力量的建设,并保证随时调用;3.负责组织对市政、水利工程设施,城市建筑物,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抢修和维护;4.负责组织修复城市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4.5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市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l.参与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2.负责组建卫生专家组、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3.开展现场和灾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4.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发往灾区。
4.6 调查与评估组。由事件主管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技监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动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1.负责灾害评估专家组建设;2.开展案件侦查和事故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3.负责灾害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
4.7 专家咨询组。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选拔各类专业人员,成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1.开展灾害事故风险评估;2.启动应急机制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服务;3.参与灾害损失评估。
4.8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市文化局、抚顺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外办、市台办、市公安局、事件主管单位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1.开展全民灾难事故安全防范教育,普及自救互救逃生基本知识和技能;2.制定防范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实施方案;3.及时向公众发布处置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如有外国记者参加,对外口径商市外办后发布;4.遵照市应急委的意见和要求,报道抢险救援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揭露问题,掌控舆论导向;5.协调管理记者的采访工作,外国记者的采访工作由市外办归口管理;6.抢险救援第一现场资料的采集、文字和图片的收集工作;7.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控,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4.9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沈阳铁路局沈阳车务段及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职责:1.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及公共设施;2.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畅通;3.组织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4.10 通信保障组。由市信息产业局和抚顺地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市人防办及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信息产业局。主要职责:1.制定地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搞好演练;2.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全程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网络的安全和畅通;3.及时组织调拨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及车辆,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全网通信畅通。
4.11 科技支撑组。由市科技局牵头,成员有各相关科研单位及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职责:1.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2.不断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
4.12 经费及物资供应组。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市审计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商业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及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l.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2.做好统筹管理救助资金、社会捐助,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3.做好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基本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4.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
4.1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组。由市规划局负责。主要职责:规划部门要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要设立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4.14 基本生活及善后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农委、各类基金会及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1.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3.负责灾区灾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发放与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4.负责事故现场死亡人员的清运处理;5.协助开展损失评估;6.对参战的伤、亡人员发放褒奖和抚恤金;7.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善后工作情况;8、维护灾后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