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应急办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这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委发出请求,由市应急委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应急委处置的,由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调动有关县区、部门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事项。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5 应急结束
3.5.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5.2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县区或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3.5.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县区、相关部门、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上报市应急办。
3.6 恢复与重建
3.6.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6.2 调查与评估
调查与评估组要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书面向市应急委做出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应急办汇报。
县区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对本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应急办汇报。
3.6.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国家、省援助的,由市应急办提出,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
4.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应急委成立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主要组成机构有:
4.1 信息与预警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商业局、市动监局、市文化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及抚顺军分区和县区政府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l.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安全隐患意识与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意识;2.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分析形势,提出预警建议;3.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及时发出重大灾害警报信号和特别气象预报;4.完善信息网络,传报动态信息,编辑简报;5.建立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库,负责抚顺应急动态信息发布;6.跟踪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搞好总结评估。
4.2 部队民兵组。由抚顺军分区牵头,成员由市人防办、驻军部队、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区武装部门组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抚顺军分区司令部。主要职责:l.做好驻军、民兵和人防专业队伍的动员工作;2.参与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制定和演练;3.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部队、民兵和人防专业队伍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