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写统一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市行政学院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任职干部培训内容;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都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10.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对应急平台建设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全市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在现阶段110、122、119以及120“四台合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市其他各类紧急接报平台资源的整合,在2007年内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110综合接报平台。
1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骨干救援队伍的规模要达到1000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企业救援和人防专业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加强以企业救援和人防专业队伍为核心的专业救援队伍,其规模要达到1000人。另外,各县区还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
12. 完善应急专家队伍。成立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建立与省内其他地区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