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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4.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专项指挥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以《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抓紧编制各自的应急预案。2006年底前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2007年3月底前完成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2007年6月底前完成企事业单位及县区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及高危企业应急预案都要报市应急办备案。要针对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统筹兼顾,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建设。要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6. 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制定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三是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其他相应的规章。

  三、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7. 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本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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