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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注意强化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组建应急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我市目前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为全面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促进抚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2.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3. 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市应急委的工作机构。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为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各县(区)也要根据《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设在政府办公部门,视工作需要配备2-3名专职人员,编制自行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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