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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院(温暖小区)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院(温暖小区)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漯民[2007]40号)


各县区民政局:
  近年来,我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多项措施,整合闲置资源,建成一批敬老院(温暖小区),着力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的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新路子,全市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2%,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在敬老院(温暖小区)的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地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经验不足、水平不高;有的地方管理人员责任不强,不坚守岗位;有的地方五保供养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有的地方入住率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解决,直接影响着五保对象的生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要把工作重心由以“建”为重点转为以“管”为重点上来,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敬老院(温暖小区)管理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政府主导、民政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尽快实现敬老院(温暖小区)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管理规范标准
  (一)组织建设规范。敬老院(温暖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设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主任,民政、财政、卫生、教育、派出所等有关方面领导同志任成员。负责决策、管理、协调敬老院(温暖小区)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依法维护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设立院民管理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民主管理敬老院(温暖小区)各项事务。成立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若干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主要任务。
  (二)制度建设规范。制定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生产经营制度,制成版面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做到无食物、煤气中毒、无走失、无被盗、无火灾隐患、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人事管理规范。敬老院(温暖小区)院长由乡镇党委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乡镇行政干部兼职的敬老院(温暖小区)院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竞聘的敬老院(温暖小区)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聘任期为三年。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可从县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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