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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筹备的批复

漯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筹备的批复
(漯民[2007]25号)


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2007年2月13日报来的《关于筹备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批准筹备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漯河市体育局。
  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应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漯河市保护母亲河游泳协会在批准筹备后,应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在法定时效内按规定程序报请成立登记。登记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按期进行年度检查。同时,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游泳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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