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7〕1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号)(见附件)精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避免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春节,为“两会”创造一个良好、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定于2007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1. 各地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的进展情况。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许可证颁发机关现场审查及检查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存在“三违、三超、一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药量、超范围、超人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无违规使用氯酸钾情况,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执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情况。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2006年8月1日以后有无购入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产品。
6.批发企业仓库有无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情况。
7.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零售烟花爆竹的要求,是否违规经营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是否违规经营非法产品情况。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层普查、逐级检查的方式展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要联合乡镇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并整改隐患。扬州、盐城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抽查率不小于30%。市安监局对辖区内批发企业和一定数量的零售点进行检查(盐城和南通对批发企业的检查率不小于40%)。省安监局将适时对部分市的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