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07〕1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减少和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国务院安委办决定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6]43号)以及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罐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质技监特函[2006]4049号)的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
(2)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相关资质检查、核验、登记及查处无资质单位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