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撤消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点的通知
(苏安监〔2007〕18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县(市、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加快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我局于2004年成立了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并在13个省辖市及10个县(市、区)安监局设立了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点,承担企业申报材料的接收、受理及现场核查等工作。两年来,各工作点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配合省行政许可办公室的工作,为我省按时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起了很大作用。目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集中申报、发证工作已经结束,经省局研究决定,暂时撤消在10 个县(市、区)安监局所设的工作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送交至所在地省辖市安监局所设工作点,由其接收或受理后上报省局。10 个县(市、区)安监局工作点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点业务专用章”也从即日起暂停使用,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本印章上缴至省局危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