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交通部《关于湖南省邵阳至怀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违规及整改情况的通报》 (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整顿、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检查以在建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履约诚信”为主要内容,通过检查,达到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耐久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目标。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省厅组织联合检查和总结经验教训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高等级公路建设局负责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包括省市共建项目、高速公路BOT等其它筹资建设的项目);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其在建的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市(州)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在11月15日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情况和整改意见上报省交通厅和省公路管理局。
(二)省厅组织联合检查阶段
在进行完自查自纠阶段后,省厅将于11月15日-25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省厅组织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负责省直管重点项目的检查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国省干线路网和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抽查)的检查工作,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参加,并于11月28日前报省交通厅。
(三)总结经验、教训阶段
1.11月末,根据自查自纠和检查的情况,梳理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部。
2.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分别以书面形式,对如何监管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工作重点
1.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情况。包括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基建程序、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以及对招标评标工作监管情况。
2.从业单位的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